為實施連江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福州現代物流城牛溪公園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地塊位置、用途、目的
福州現代物流城牛溪公園用地位于丹陽鎮桂林村,東湖鎮飛石村,蓼沿鄉首占村。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政府組織實施的公共事業需要用地,規劃用途為公園與綠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經現狀調查核實,項目擬征收連江縣丹陽鎮桂林村水田0.0123公頃、園地0.0293公頃、草地0.0038公頃、其他農用地0.0104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167公頃,東湖鎮飛石村水田0.3638公頃、旱地0.6347公頃、園地0.1488公頃、林地1.1059公頃、草地0.4176公頃、其他農用地0.7687公頃,蓼沿鄉首占村水田0.0787公頃、園地0.1258公頃、其他農用地0.0155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3.7320公頃。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0.7300公頃承包到戶,3.0020公頃未承包到戶。
三、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連江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連政綜〔2023〕197號)和《連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江縣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連政規〔2024〕1號)文件精神,該項目共涉及1個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片區,丹陽鎮、東湖鎮、蓼沿鄉按57.75萬元/公頃標準補償(不含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耕地的青苗補償費按2.22萬元/公頃計算。地上附著物、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等按相關部門評估補償。福建省連江國有林場的補償標準參照所在區域標準執行。
四、安置途徑
1.本次征地需安置農業人口12人(其中勞動力人口7人),采取發放安置補助費、社會保障等方式進行安置。涉及農用地、建設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
2.根據《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規定,符合《連江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試行辦法》(連政綜〔2009〕149號)、《連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連政綜〔2010〕196號)等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鎮、縣社保部門、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3.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榕政綜〔2009〕100號)等規定執行。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民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鎮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六、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持土地房屋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所在鎮辦理征收補償登記,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土地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未如期辦理征收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調查結果為準。請相互轉告。
連江縣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7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