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規定,現將2024年度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審核對象
福建省(除廈門外)2023年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審核時間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申報方式
1.網上申報(全程網辦):用人單位可通過PC端登錄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的“辦事服務”專區(https://zwfw.fujian.gov.cn/),搜索“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事項,選擇對應行政區域查看當地辦事指南或在線辦理。
2.窗口辦理(現場辦理):用人單位攜帶申報材料到主管稅務機關同級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窗口進行申報。福建省各地(除廈門外)年審機構信息詳見附件。
四、申報材料
(一)網上辦理(全程網辦)
用人單位注冊(首次辦理用戶需要)、登錄系統后,按系統提示填報和上傳相關材料。
(二)窗口辦理(現場辦理)
1.《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申報表》(原件2份,加蓋公章);
2.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原件1份,加蓋公章);
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1份,系統無法自動校驗到殘疾人證件信息時需提供);
4.殘疾職工上年度養老保險繳費情況證明(原件1份,系統無法自動校驗到養老保險參保情況時需提供);
5.殘疾職工上年度醫療保險繳費情況證明(原件1份,系統無法自動校驗到醫療保險參保情況時需提供);
6.用人單位上年度通過金融機構向殘疾職工支付工資證明(復印件1份,系統無法自動校驗到工資情況時需提供);
7.殘疾職工的入職材料(復印件1份,如:在編證明或勞動合同);
8.殘疾人勞務派遣用工認定協議(原件1份,存在勞務派遣情況的殘疾人需提供)。
注:材料1、2、8可到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辦事服務”專區“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事項下載。
五、相關說明
1.2023年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由稅務機關按規定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可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用人單位應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并保證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申報材料需加蓋本單位公章;
3.用人單位網上申報通過后,可在承諾辦結日前隨時登錄年審系統,獲取告知信息、了解辦理狀態。已辦結的,可以下載打印電子認定書;
4.用人單位選擇郵寄送達紙質認定書的,須承擔郵寄費。
附件: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認定福建省各地(除廈門外)年審機構信息一覽表
福建省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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