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4年6月28日印發了《連江縣加快推動養殖海權改革增量擴面工作實施方案》(連政辦規[2024]3號),現將文件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優化養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55號)要求,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養殖海權改革增量擴面工作的通知》(榕政辦規〔2024〕10號)、《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推廣養殖海權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綜〔2021〕303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快推動我縣養殖海權改革增量擴面工作,規范海上養殖,特制定《連江縣加快推動養殖海權改革增量擴面工作實施方案》。
二、制定依據
(1)《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養殖海權改革增量擴面工作的通知》(榕政辦規〔2024〕10號)
(2)《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推廣養殖海權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綜〔2021〕303號)
(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優化養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55號)
三、主要內容
《連江縣加快推動養殖海權改革增量擴面工作實施方案》共六個部分,分別為工作目標、主要任務、時間安排、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其他事項,主要內容如下:
(一) 工作目標:提出海水養殖“政府+集體+漁民+金融”四方合作共贏目標。
(二) 主要任務:提出養殖用海分類管理措施,將養殖用海分為已開發養殖海域(村級組織確權或管理的養殖用海,企業和個人依法取得的養殖用海,違法違規的養殖用海)和未開發的可養殖海域等。
(三) 時間安排:明確全縣增量推廣工作各時間節點工作安排。
(四) 工作措施:提出加快辦理養殖用海“兩證”、全面規范養殖用海管理、切實加強養殖憑證管理、扎實推進政銀戰略合作等工作措施。
(五) 工作要求:提出強化組織領導、強化巡查監管、加大資金支持、探索數字管理、加大宣傳力度、強化督導檢查等工作要求。
(六) 其他事項:明確《方案》有效時間自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咨詢電話:0591-2615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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