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2年4月12印發了《連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江縣政府投資項目規范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連政辦規【2022】3號),現將有關制定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考慮就我縣政府投資項目全流程涉及的項目決策啟動、前期工程委托與取費標準、項目用地征遷、工程招投標、工程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工程預決算等如沒有規范性文件予以指導,縣直相關部門、鎮政府、縣屬國有企業作為項目實施與監管主體無章可循,可能出現執行不一的混亂現象,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健全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和實施程序,進一步規范項目變更、工程招標等工作,促進項目管理科學、規范、有序、高效,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重新修訂《連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江縣政府投資項目規范管理若干意見(暫行)的通知》(連政辦【2021】111號,以下簡稱《管理意見》)。
2、制定的依據:一是根據于2018年6月1日起執行的《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第16號令)文件,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①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②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③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是根據于2019年1月22日起執行的福州市城鄉建設等三部門關于印發《關于規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小規模工程承發包行為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榕建招【2019】9號)文件,明確對未達到國家規定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即小規模工程)的建設單位可以直接自主確定或采用簡易抽取辦法確定承包單位,并對簡易抽取辦法作了相關規定。
三是根據于2020年3月19日起執行的《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五部門關于簡化優化農村小型建設項目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閩發改法規【2020】148號)文件,簡化發包流程:農村小型建設項目預算可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審核,預算經審核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采購,由項目業主集體決策,可以通過競爭比選方式,也可以直接委托方式確定。
四是根據于2021年2月7日起執行的《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榕財采【2021】13號)文件,對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作出規定,其中貨物或服務項目分散租賃限額依據為50萬元。五是依據2020年10月19日執行的《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文件,規范規模標準以下工程建議項目的采購:16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及843號文第二條規定范圍的項目,其施工、貨物、服務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未達到16號令第五條規定規模標準的,該單項采購由采購人依法自主選擇采購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國有企業可以結合實際,建立健全規模標準以下工程建設項目采購制度,推進采購活動公開透明。
二、制定過程
1、起草單位:連江縣發展和改革局。
2、征求意見: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最新的相關上級文件及縣政府工作要求,連江縣發展和改革局于3月1日組織縣財政、審計、司法局及縣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工信局、海洋與漁業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管理意見”條款進行會商討論,一致認為有必要對“管理意見”有關條款進行補充解釋。一是要明確各類建設項目所屬的項目變更聯審牽頭的行業主管部門;二是細化明確變更審批程序認定中的金額計算辦法;三是明確建設項目圖審、檢測、監測的計費優惠率及沒有標準計費的服務項目收費和招標確定方式;四是將商品混凝土、瀝青混凝土中水泥和瀝青的用量列入主材;五是要求向縣政府作專項說明并報備的材料提交結算審計。
縣政府分管領導于3月13日、15日召集相關單位開會征求意見會,發改局根據參會單位意見建議對《管理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并將修訂稿再次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3、合法性審查的經過和情況:多次征求縣司法局和福建師法律師事務所意見,福建師法律師事務所出具審查意見,認為《連江縣政府投資項目規范管理若干意見》與上級文件無沖突,未發現與現有法律法規有沖突。
4、會議研究及簽署情況:于4月7日,縣十八屆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管理意見》,連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2年4月12印發了《連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江縣政府投資項目規范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連政辦規【2022】3號)。
三、主要內容
1、主要的制定設計和內容:
《連江縣政府投資項目規范管理若干意見》的主要內容:一是項目變更管理,突出從嚴對工程變更的必要性、合規性、合理性、程序性進行審查,明確了變更的相應責任,細化了變更審核機制和審批機制。二是項目前期工作與取費,規定了前期工作收費折數、政府和國有企業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的采購方式。三是工程勘察、設計、監理及圖紙審查、檢測、監測,對其計費基數、委托及取費標準做了規定,同時對項目啟動前期工作及實施的決策做規定。四是工程施工預決算及招投標,對限額以上、以下工程預結算及施工的委托做規定,同時明確工程發包下浮率。五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候選名冊建立要求規定了建名冊的流程和制度,及簡易抽取的具體實施方式。六是工程造價咨詢和招標代理,明確了其計費基數、委托方式和取費標準。七是招標文件與合同,對招標文件與合同中的投標保證金、土石方比例、主材、清單核對等做相關規定。八是工程進度款支付,對其具體支付方式做相關規定。九是項目評估機構,為解決評估機構選取困難問題,建立評估機構名冊,對其具體流程、取費標準、抽取辦法及名冊的管理做規定。十是財政性資產處置拆除工程管理、征地補償、征遷補償制度,根據不同金額對處置拆除工程、征地補償、征遷補償的具體方案及實施方式做規定。十一是工程預結算送審、財務監管、建設監管,對其具體實施方式做相關規定。
《連江縣政府投資項目規范管理若干意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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