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連江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若干意見》的政策解讀
    時間: 2019-10-10 16:34

      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口老齡化的需求,完善我縣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縣政府于2019年9月印發《連江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若干意見》(連政辦〔2019〕104號,以下簡稱《意見》),現就《意見》重點內容進行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提高城市既有住宅的居住品質,方便居民生活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福建省關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閩建房[2010]24號)、《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城鄉規劃局關于福州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若干意見(暫行)的通知》(榕政辦[2013]163號)、福州市城鄉規劃局《關于進一步深化完善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相關規定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深化完善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相關規定的通知》(榕規辦[2017]68號)文件,制定該《意見》。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加裝電梯的適用范圍 

      本縣行政區域內具有合法權屬證明的四層及以上無電梯住宅,且增設電梯用地在現住宅用地紅線范圍內。

      (二)明確加裝電梯的實施程序 

      1、征求意見 

      申請人或建設單位征得同梯號三分之二以上戶數業主同意加裝電梯,并書面簽注意見表。

      涉及單位:業主、設計單位

      2、制定初步方案 

      申請人或建設單位可委托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編制增設電梯初步方案,申請人或建設單位將初步方案征求業主意見。

      涉及單位:業主、設計單位

      3、方案審查 

      申請人或建設單位將擬增設電梯業主住戶簽注意見表原件和初步方案報送屬地鄉鎮政府簽注意見后,由屬地鄉鎮政府分批次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辦理規劃意見函,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進行初審并出具是否滿足規劃設計要求的規劃意見函。

      涉及單位:業主、所屬鄉鎮、資源規劃局

      4、公示公證 

      申請人或建設單位將業主住戶簽注意見表原件、增設電梯初步方案和部門審查意見函等公示內容報送公證部門進行公證,公示情況由業委會、物業公司、屬地社區、鄉鎮政府對其公示情況進行見證備案。

      涉及單位:公證處、業主、社區、所屬鄉鎮

      5、設計圖審 

      施工圖紙應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后,申請人或建設單位將相關材料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查備案。

      涉及單位:業主、設計單位、資源規劃局

      6、委托施工及監理 

      申請方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施工監理。同時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手續。

      涉及單位:業主、住建局

      7、檢測驗收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施工安裝,由具有相應資格的機構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涉及單位:市場監督局

       8、項目驗收 

      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含業主代表)要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共同對施工項目進行驗收并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電梯使用許可手續,竣工材料報送住建局備案。

      涉及單位:市場監督局、住建局、設計單位

      (三)明確加裝電梯的審批規則 

      1、電梯井尺寸原則上應滿足不大于2.5米×2.5米。

      2、申請沿城市主次干道加裝電梯的,加建電梯后退規劃道路紅線距離及景觀須滿足規劃要求。

      3、增設電梯退用地紅線距離須滿足消防安全和出行通道的要求。(此凈寬不小于3米)

      4、加裝電梯通過連廊與原住宅樓相連的,連廊伸出長度不得大于2米。

      5、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方業主應將增設電梯方案征得該梯位受影響的底層車庫或雜物間產權所有人同意(或不反對)。

      6、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建筑間距的計算規則。

      7、公示公證及聽證程序。

      (四)規范加裝電梯的使用管理及維護 

      業主可以共同決定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電梯進行運行管理,也可以共同決定直接委托有資質的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對電梯進行運行管理和日常維護保養。

      (五)明確加裝電梯審批及宣傳引導 

      涉及消防、規劃、安監、市場監督等工作的,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權限辦理。

      三、原房改房售房單位、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電梯生產安裝企業及社區要積極做好指導、政策宣傳和相關協調工作。

    來源: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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